裁判文书详情

辛**、徐**与杜**、杜**、中国平安财**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辛**、徐**诉被告杜**、杜**、中国平安财**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辛**、徐**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辛**、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辛**、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辛**、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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