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阳**总公司与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南阳**总公司诉被告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后,原告南阳**总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以双方经充分协商,已达成和解意见为由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南阳**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南**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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