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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安阳建**责任公司诉被告华宇广**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安阳建**责任公司诉被告华宇广**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安阳建**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华宇广**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阳建**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阳建**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华宇广泰**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861元,减半收取为1430.5元,由原告安阳**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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