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本院于2016年1月5日受理了原告理**与被告中**有限公司
西华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
本院认为
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
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
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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