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洛**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洛**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100元,减半收取7050元,由原告**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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