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杨**(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郑州古**有限公司、郑州**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1元,减半收取275.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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