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郑州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州中**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4)荥民二初字第9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郑州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赵**,被上诉人王**的委托代理人肖**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4)荥民二初字第94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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