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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有限公司与河南**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河南**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5)牟*初字第10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河南**限公司在原审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河南**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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