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焦作**业公司诉被告黄**物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作**业公司诉被告黄**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焦作**业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