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作**业公司诉被告黄**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焦作**业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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