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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彦苹与李**、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朱*苹诉被告李**、韩**、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朱*苹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彦苹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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