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崔**、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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