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诉被告洛阳**限公司、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孟**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洛阳**限公司、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撤回对被告洛阳**限公司、刘*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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