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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与朱*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诉被告朱*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范*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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