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向会*与蔡**、中国人**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向会平诉被告蔡**、中国人**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会平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会平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向会平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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