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宋**与沙钢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诉被告沙钢集**有限公司、北方**限公司、第三人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4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因需补充收集证据现*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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