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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告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现原告张**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9元,减半收取94.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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