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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戈*诉被告朱**、中国人**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戈*诉被告朱**、中国人**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戈*于2015年4月2日以起诉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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