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宋**与被告张*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被告张*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宋**撤回起诉。

诉讼费200元,由原告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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