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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与姜*、阙卫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苏**与被告姜*、阙**、驻马店**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苏**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于2016年3月3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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