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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叶**与被上诉人河南**限公司、徐**、河南**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叶**因与被上诉人河南**限公司、徐**、河南**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5)金*祭初字第124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叶**又于2016年2月2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叶**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叶**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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