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叶**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墨**限公司、李*、河南**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5)金*祭初字第125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叶**又于2016年2月2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叶**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叶**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上诉人杨易与被上诉人胡**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华中国**院有限公司与杭州**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杜**与廖**、张**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叶**与被上诉人河南**限公司、徐**、河南**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孔**不服兰考县公安局治安处罚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任军伟与安阳**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长葛**械厂诉被告孟*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代怀军与宁利峰、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彭**等与王**、周口市**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武*胜诉被告王**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