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勤**有限公司与南阳**有限公司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勤**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阳**有限公司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南勤**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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