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勤**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阳**有限公司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南勤**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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