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诉舞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舞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张**因与被告舞钢**有限公司已达成庭外和解,申请撤回对被告舞钢**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舞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2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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