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豫**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原告郑州豫**限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豫**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豫**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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