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申请恢复沈**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梁**申请宣告沈**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申请人梁**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梁**的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梁馨予撤回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