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富邦华**苏州分行与苏州中**限公司、苏州**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富邦华**苏州分行与苏州中**限公司、苏州**限公司、沈**、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苏州**民法院作出的(2014)苏中商初字第000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富邦华**苏州分行向苏州**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8132991.06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

苏州**民法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在吴中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被执行人在吴中区人民法院有系列案件,本案由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参照《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苏州**民法院作出的(2014)苏中商初字第0003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由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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