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桑**与郁**、郁**、中国平**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桑**诉被告郁**、郁**、中国平**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桑**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桑素勤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郁**、郁**、中国平安**司无锡分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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