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苏现代园林**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5)润金民初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提供了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5)润金民初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
发回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434元,本院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