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现**有限公司与镇江市**有限公司、镇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苏现代园林**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5)润金民初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提供了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5)润金民初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

发回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434元,本院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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