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李**等与李**、王**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李**、李**与被告李**、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李**、李**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李**、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李**、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5795元,由原告王**、李**、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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