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梁喜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梁**下落不明,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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