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原告陈**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4)响民初字第0120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周**归还原告陈**借款1050000元,此款在2015年1月2日前付清。逾期后,被告周**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周**、张**的房屋已上网拍卖,短期内无法结案,依法程序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周**、张**的房屋已上网拍卖,短期内无法结案,依法程序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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