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飞诉被告响**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飞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76元,减半收取6188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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