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仲**与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3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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