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与被告江**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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