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与龚**、黄海东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与被告龚**、黄**、南通**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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