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扬中市**款有限公司与姚*、蒋**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扬中市**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姚*、蒋**、镇江远**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扬中市**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姚*、蒋**、镇江远**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09元,减半收取5404.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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