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景**与戴**、镇江**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景*平诉被告戴**、镇江**有限公司、欧**、镇江盛**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1月19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镇江**民法院于2015年1月19日裁定受理郭**对镇江盛**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至镇江**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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