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成工易成**公司与被执行人戎**、江苏**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成工易成**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润商初字第026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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