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与曹**、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湘诉被告曹**、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湘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曹**、陈*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对被告曹**、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