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章**、章**、邓**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撤诉减半收取1150元,经依法批准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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