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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与被告石**、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底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与被告石**、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底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黄*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损害他人利益,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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