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黄*与被告石**、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底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黄*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损害他人利益,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