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成诉被告湖**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成于2016年1月5日以被告湖**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回起诉。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2015)道法民初字第1592号原告单XX与被告道**X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道法民重初字第22号原告蒋**与被告蒋*乙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中**限公司与李**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湘**限公司与桑植县**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永中法民一终字第485号**设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付xx与被告马xx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覃*离婚案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刘**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临***有限公司与临*市长光非金属矿、余*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柴利国与临*市长光非金属矿、余*、万关良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