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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诉湖南**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成诉被告湖**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成于2016年1月5日以被告湖**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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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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