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与被执行人何*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陶**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在本院审查过程中,陶**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异议。经本院审查,案外人撤回异议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案外人陶**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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