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安诉被告钱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安于2014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申请撤诉是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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