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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与被告钱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安诉被告钱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安于2014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申请撤诉是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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