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株洲**第一工程公司与株洲江**限公司、株洲**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12日经湖南**民法院审结,该案(2006)湘高**一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本院于2009年1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2009年1月24日前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郭**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湖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09)株中法执字第22-10号执行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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