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江麓**限公司与马**、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财产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马**、马**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雨法民二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今后发现被执行人马威武、马**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江麓**限公司随时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