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珊诉被告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珊于2015年12月30日以原、被告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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