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加拿**达公司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湖南康**司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有限公司向最**法院申请再审,最**法院于2014年11月13日作出(2013)民提字第239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本案的执行依据(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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