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明诉中国大地财**宁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诉被告中国大地财**宁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姜**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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