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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与周**、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民诉被告周**、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9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撤回对被告周**、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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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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